1、护照首页彩色电子版(原件办理签证步骤再用)
2、二寸白底照片电子版(原件办理签证步骤再用)
3、境外人员体检证明原件(如人在境外请到当地中国大使馆指定医院体检,人在中国境内请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
4、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到本国的中国大使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盖聘用公司公章)
5、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证原件(到本国的中国大使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盖聘用公司公章)
6、两年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原件(须领取学位之后,中国境外公司出具,如中国公司出具须提供匹配的工作签证页)及翻译件(盖聘用公司公章)
7、中文简历WORD版(大学入学写起到至今,不要间断)
8、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入中国境后24小时之内到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
外国人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和补发。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以及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