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正常支付劳动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提出经济补偿的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与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时,即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跟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关,在本单位的年限越长,得到的紧急补偿金就越多。具体计算方法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就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6个月以上就仍按1年计算即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正式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付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