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经审符合颁证条件要求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县综合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经审符合颁证条件要求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综合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