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遵守《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确实符合实际需要,且不会影响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
二、办理材料
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管理机构加盖公章、相关利益群体签名或加盖公章
编制单位盖章及专家签名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机构
广东省林业厅
六、法律依据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
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