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企业、职工个人。参加相应新技师培训,培训工种为急需紧缺工种,经考核合格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
2、参加郑州市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的人员。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会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6]51号);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