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dlqzwfw.tj.gov.cn/)
三、办理机构
东丽区审批局
四、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a)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b)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c)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d)有能够支持活动开展的资金和设施、器材;e)有至少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f)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g)有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申请条件依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12条;《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体政字﹝2005﹞49号);
五、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备注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场地为自有的,需由场地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提供房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场地的,需有场地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产权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证明及房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应包含:活动地点、时间及活动项目,复印件加盖场地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原件核验、扫描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举办者的身份证明
法人单位举办的,需提供法人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办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复印正反两面且信息复印清楚。原件核验、扫描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气功)证书》,由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管理人员资质证明为活动组织单位开具的证明其具备相应管理经验和能力的说明性材料,加盖公章。个人举办的,提供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管理经验和能力的说明;—至少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扫描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表
申请书可到天津市(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A、B
200人以上的活动须有公安机关认可的证明
由活动场地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且加盖公安机关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