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窗口受理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许可审核人员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许可决定人员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送达人员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结果文件。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因运输不可解体的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本节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
(一)跨省、设区的市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跨县、区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三)县、区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