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补办),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医(护)师执业证书。2)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4)省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庄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卫计局窗口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材料
需用人单位盖章此表一式两份,由单位和审批部门分别存档。
有效的医(护)师执业证书,婚检医师应具有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技术职称证明。婚前医学检查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家庭接生员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国家认可学历证书.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