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
在规定的抵押率范围内全市购买小高层、高层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购买多层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1.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抵押率一般不超过70%。所购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工资收入稳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抵押率最高可达80%。
2.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或划拨的,抵押率一般不超过60%。公积金缴存较高、工资收入稳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抵押率最高可达70%。
3.大修、扩建住房贷款额度在房屋评估价值70%范围内,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万元。
4.购买拆迁安置房贷款额度在抵押物评估价值70%范围内,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购建安置房当时当地的市场建安价。
5.对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还清了贷款本息,又再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6.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所剩本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