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送达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户口簿或原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