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材料如下:
一、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件)。
二、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