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擅自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二十条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一)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1)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2)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3)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1)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2)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1)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2)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二)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佣金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的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
拍卖和公证收费标准 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
(三)拍卖鉴定评估费
委托人对拍卖物的底价鉴定评估发生困难而委托拍卖行进行评估的,应当缴纳鉴定评估费。
(四)拍卖保管费
拍卖物在正式开拍前已移交拍卖行保管,委托人应缴纳保管费。此外,公告、通知当事人、公证等费用,均应计人拍卖活动的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