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出入境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出入境通行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各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地点
潮安区庵埠镇彩文路刑警楼办证大厅
三、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港澳居民在内地遗失、损毁证件或者证件失效需返香港或澳门的;2)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或者内地居民持香港事务处发给的入境许可证赴香港定居的;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短期回国后证件遗失或失效,取得外国入境许可,需要出境的;4)因国籍冲突,持有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但又不宜为其签发中国护照。
四、办理机构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五、办理材料
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贴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一张,并由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无。
按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