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公布的达拉特旗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水地每亩一类3万元,二类28500元、三类27000元、四类25500元。旱地每亩20000元,林地16500元、天然草地8500元。
1.按一户一宅,每户住宅用地面积不超400平米的规定执行,实际面积小于400平米的按实测面积给予补偿。同时给予拆迁户每户400平米的新选宅基地补偿,宅基地补偿根据不同地区宅基地基准地价而定。如需在本地新建住宅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本人向所在苏木镇和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同时给予搬迁户每户租房费8000元、搬迁及回迁费1200元。
2.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合法住宅及附属设施的货币补偿以中介机构评估价加上地价,上浮30%至50%进行补偿。违章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补偿后的房屋残值归征地方所有。
1.井、电、林木等地上附着物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后以现金一次性补偿。补偿后的地上附着物在规定时间内不搬迁、不砍伐或移植的,依法予以处理。
2.征地告知书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木、抢建的房屋、棚圈、温室、大棚等建筑设施不予补偿。
征地补偿费是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补偿。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应在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合理分配,分配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本方案由旗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树林召镇、王爱召镇、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电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房屋征收安置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信访局为征地拆迁成员单位,并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