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胜诉的,法院应该立即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1、起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被申请人、事实和理由、申请法院)
2、起草财产担保书,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实践中一般用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如不是自己作为房产所有人可以叫所有权人写一份担保书(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格式如下: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内容比如担保人愿以本人房产一处为被担保人所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此致法院)
3、带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相应证据如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房产证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察看复印两份提交法院)
4、法院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会下发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签送达文件当然申请保全法院会收费,1000元及无财产的30元,1000元---100000元按照1%+20,100000元以上为0.5%+520,100万以上最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