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1-2楼
二、办理材料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1)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2)举办者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如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经费达到相应配置标准。
属自有校舍的,需提交产权证明;属租房办学的,需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提交原件
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报告,满足幼儿园安全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