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2.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满足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成都居民,可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廉租房申请: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收入证明(或低保证);
5.家庭成员有公司股东或法人的,须提供含公司财报、纳税证明、2年内分红情况等证明材料;
6.涉及需估价的财产(如车辆等),须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取得相关评估认定书;
7.家庭成员有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须向台湾当地法院提请个人财产收入公证,公证书由海基会转四川公证员协会交区(市)县民政部门 ;家庭成员有外籍人士的,在境外进行的婚姻登记、由境外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财产收入证明须通过当事国合法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
1.度中心城区廉租房保障对象廉租房租金标准为2.4元/平方米/月;
2.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照市场租金的70%确定廉租房租金标准;
3.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照市场租金的80%确定廉租房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