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增值税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其他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再区分商业或其他企业类型。)
2、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和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