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1、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2、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3、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1、起付线8000元:不含基本医保起付线以下个人自负费用,应含民政优抚补助和贫困患者医疗救助额度,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每次住院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包含在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以内。8000元起付线为年度免赔,一年只能扣除一次。
2、赔付标准实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进补偿”的办法:分段比例为50%、60%、70%,其中:8000元至30000元(含)赔付50%,30000元至50000元(含)赔付60%,50000元以上赔付70%。
3、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情况: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非公立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非正常转诊就医和省外公立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按照相关政策报销后的自负合规费用按照60%的比例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计算。
4、大病保险报销的最高金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金额为每人每年50万元。
5、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交通意外自伤,参合居民在基本医保基金补偿后,合规自付费用全额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植入机体大型材料费在3万元范围内基本医保基金补偿后的费用全额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超过3万元部分不予补偿。参保的城镇居民上述合规费用按照现有相关政策纳入大病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