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回执单
3、居民身份证(已满16周岁)
4、未满16周岁:提交居民身份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