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2、省人民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3、上述企业投资或发起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4、煤炭开采类企业;
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第三条第二款
二、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三、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B026、B027。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