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加油站除外);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
(五)跨市、州行政区域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