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4)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二、办理材料
原件核对。
原件核对。
原件核对。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原件核对。
原件核对。
原件核对。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