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1、职工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帐户封存或销户手续后,才可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