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具体要写明投诉人基本情况、被投诉单位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事项、侵权事实和投诉人亲笔签名及落款日期5项内容。另外最重要的是受到侵害的事实部分一定要写明:
1、是什么时间到什么工地干活的,具体干了些什么活。
2、是什么人介绍你到该工地干活的,你(们)的班组长叫什么,项目经理叫什么,他(们)的手机号码是多少。
3、工资是和谁谈的,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已发放多少,总共欠你(们)多少人工资,数额是多少。
4、有没有与项目结算,是不是存在与项目或包工头有争议的情况。
5、与投诉(举报)请求事项密切相关的其他事实。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需要知道什么
投诉(举报)受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