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邮寄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兴渔路39号,邮编:523938)。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三条船长、轮机长等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务船员证书。渔业船舶普通船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不得雇用未取得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人员上船从事相应的作业。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雇用未取得相关职务证书人员上船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审查。受理后,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登记证书(部门最终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渔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登记证书(部门最终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渔业船舶相关登记证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渔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