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入伍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而后由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1、发放优待金
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2、是学费、助学贷款有补偿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政府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注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3、是保留学籍
(1)在校大学生入伍,学校要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要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所在地区、市、县人武部、民政部门及就读学校报到,由学校根据其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并视情在本校内优先选读其他专业。
(2)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在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3)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厅负责安排。
(4)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1、优先选拔使用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报考事业单位优惠
参加面向社会报考大连市事业单位的退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如退伍当年未能参加面向社会报考事业单位或未被录用的,只要符合年龄、身体、政治考核条件,可继续报考并享受上述优待政策。
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