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米。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b)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8)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二、办理机构
信宜市畜牧兽医局
三、办理地点
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行政服务中心
四、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打印,字只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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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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