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2000年)
10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边防部门不发给出海证件: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罪犯;
(三)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经济、民事案件的;
(四)出海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利用船舶进行过走私或者运送偷渡人员的;
(六)其他不宜从事出海生产作业的。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填写资料(单位或村委加盖公章)
小一寸彩色半身照
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沿海边防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决定人根据审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决定。不予通过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准予通过的,出具《出海船民证》;
5.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