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婚前检查服务内容等提出要求。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不能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婚检不再作为强制规定,宣告了中国婚检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2003年8月8日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中,不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意味着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
取消强制婚检,把是否婚检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这是中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但不再强制并不等同于婚检不重要。婚检则是婚姻健康和优生优育的屏障,它是为男女双方领取的一张健康“通行证”。我们看待事物应该去权衡其利弊。婚检没有强制,固然大家感受到人权的体现,但我们应该确实确实看待婚检带来的巨大意义。所以不应该一刀切,可以的话,我们可以做一些改变,让大家更好地去接受婚检,比如:
1、立法解决现行法律的冲突,规定婚检为公民义务,变强制婚检为依法婚检
2、认定有资质的婚检医疗机构实施免费婚检,设置合理的检查项目
3、严格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4、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婚检的良好氛围
5、让婚检成为一种置身法律之外的习俗
总之,婚检是国家实行的免费婚前健康检查政策,并不强制,但是希望结婚双方本着对自己和家人健康负责的态度,最好还是自愿接受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