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就可以
1、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2、温州汽车城车辆服务站(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瓯海大道588号(车立方内))
3、温州市二手车市场机动车服务站(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508号二手车市场内南区5幢)
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郊区分所(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温金路780号(交运检测二站内))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