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包括注销理由及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等情况;
②决定注销的会议决议或纪要;
③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④清算报告书;
⑤清算审计报告;
⑥《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纸质材料合格后,进入山东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社团局登记处受理——社团局审核——民政局审批——社团局登记处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自社团局登记处受理到民政局审批之间的办理时限为20日)。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
周一下午:13:30—17:00
周二至周四:9:00—11:00,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