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普宁市林业局
三、办理材料
无。
林权证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原件。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提交,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提交,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交。
无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的才必须提供。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选择网上申请事项,以个人或单位方式网上注册,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在网上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市林政股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对予以许可的,由市林政股向申请人核发《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由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具有复议或诉讼权利及相关方式。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取得《普宁市林木采伐许可证》,证书签发当年有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领取《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