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必须从野外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2.拥有完善的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及采集作业办法,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等。。
二、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万寿路70号东莞市林业局三楼林政科
三、办理机构
东莞市林业局
四、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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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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