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年金领取时间与退休时间是一样的,在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或是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五条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为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43号)就落实《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管理,督促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和托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义务。税务机关要结合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说明,辅导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规范填写申报表。要加强对明细申报数据的审核,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
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对个人的年金缴费或领取的年金,扣缴义务人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缴费环节。扣缴义务人应将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填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14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余项目仍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填表说明填写。
领取环节。年金托管人在第一次代扣代缴年金领取人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备注"中注明"年金领取"字样。其余项目仍按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的填表说明填写。扣缴义务人应将个人领取的年金所属期间填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6列"所得期间",将领取年金金额填入第7列"收入额",将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第15列"其他".其余项目仍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填表说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