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省林业厅窗口”(http://wsbs.gdf.gov.cn/index.php?controller=wsbs),选择网上申请事项,以个人或单位方式网上注册,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1号之一、之二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服务中心)。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在网上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处级领导核查,处级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省林业厅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对予以许可的,由省林业厅向申请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由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具有复议或诉讼权利及相关方式。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省林业厅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