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北市低保户申请条件
1、申请条件:本市户籍居民户,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凡本市户籍居民户,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含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成员。
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分户籍家庭,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户籍已迁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十一条规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二、低保是什么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