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一路11号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四条建设单位依法申请进行下列重大涉路工程项目时,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一)修建铁路(轨道交通)、机场、供电(电站设施、变压器等)、水利、通信(通讯基站)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总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非公路标志;?(三)架设(仅指在公路用地内)、埋设(包括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铺设1Kv以上的高压电线;(四)架设、埋设、铺设输油管道、热力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兆帕的输气管道、外径(包括套管)在1米以上给水及排水管道;(五)在国道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第十二条(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以及设置电杆、变压器等类似设施;(四)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五)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六)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拆除分隔带;(七)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八)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九)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十)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十一)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十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十三)更新采伐护路林。除上款规定的路政许可事项外,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不得增设其他路政许可事项。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二)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第十三条下列路政许可由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审批:(一)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的高速公路所有路政许可,但申请事项属于省政府令142号关于委托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第十四项和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第二十八项之规定的除外;(二)超限运输车辆跨省、地级以上市行驶公路的路政许可,但申请事项属于省政府令172号关于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第五项和广东省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除外;(三)在国道、省道的普通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路政许可;(四)利用跨越国道、省道的普通公路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路政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二号在国道、省道上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长度不少于五十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第十九条申请人提出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路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二)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由具有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五)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六)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七)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八)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附件21路政许可条件第七点七、增设、改造公路平交道口的路政许可条件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设置平面交叉道口,交叉道口的岔数、交叉角、间距、视距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的规定。3)公路与公路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同一平面交叉,岔数不应多于4条;岔数多于4条时,应采用环形交叉,环形交叉的岔数不宜多于5条。b)平面交叉的交叉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c)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公路等级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公路功能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干线公路集散公路一般值最小值间距m20001000500500300d)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的视距要求:每条岔路上都应提供与行驶速度相适应的引导视距(如图10.3.1所示),引导视距在数值上等于停车视距。引导视距及相应的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见下表:设计速度(km/h)1008060403020引道视距(m)16011075403020引道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1070051002400700400200e)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应保证通视三角区的视距。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如图10.3.2-1所示)。条件受限制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则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如图10.3.2-2所示)。安全交叉停车视距见下表:设计速度(km/h)1008060403020停车视距(m)16011075403020安全交叉停车视距(m)2501751157035354)公路与乡村道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平面交叉以垂直相交为宜。当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b)交叉处公路两侧的乡村道路直线长度应各不小于20m。c)交叉处公路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d)平面交叉处应使驾驶者在距交叉20m处,能看到两侧二、三级公路相应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范围内的汽车。视线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e)经常有履带耕作机械通行时,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路面、路肩应进行加固,且公路路基边缘外侧的乡村道路应各设置不小于10m的加固段。5)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6)公路与沿线出入道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交叉道口的交叉角因为直角或接近直角,交叉道口应设置公路的直线路段上,不准在设置超高的弯道上修建交叉道口。b)沿线单位出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少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一般不大于3%。c)交叉道口应有良好的视距,在距交叉道口不小于20m范围内,与交叉公路的停车视距长度所构成的三角形范围时,应保证视距。d)一般在桥头引导150m范围内,不准设置交叉道口,以保证桥头附近的行车安全。7)在路线交叉处,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有关的公路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道口标志、示警桩和标线。8)道口施工设计方案已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并且要求施工、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9)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10)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11)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12)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外,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六条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