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信:我是今年毕业的重庆本地大学生,在2010年户口被强制从农村户口迁到了学校的集体户口,现在毕业要迁回生源地,但不想成为集体户口,我的户口能上到我父母的户口薄上吗?
相关解答: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人事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关于我市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发[2003]164号)文件第二条:新生入学、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第五项规定:
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户口仍在就读学校的,根据毕业生的意愿,在两年时间内,其户口可由其原就读学校暂存以延长择业期,或由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按集体户口予以托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入户。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将其户口迁往其父母或原籍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为城镇非农业户口。
第六项规定: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申请户口迁往原籍父母或现父母家庭所在地的,分别凭市教委签发的《重庆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通知单和主城区以外区、县公安局、人事局、教委统一签发的《入户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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