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门人入台证办理流程
在香港或澳门者:应向行政院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中华旅行社、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申请,并核转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入出国及移民署)办理;第2次以后得迳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
入台证有单次证、逐次证、一年多次证、三年多次证之分。持有台湾地区护照人士无需申请入台证,持有外国护照人士除非适用免签证,否则应申请台湾签证。持有台湾地区的护照及其他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不可申请入台证。
二、办理入台证所需材料
(一)、台湾通行证
1、含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照片页和签注页彩色扫描件)
2、证件和签注均在有效期之内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个人旅游申请表格
(三)、身份证明
1、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户口簿户户主页、个人页
(四)、照片(电子版)
本人2寸白底彩色照片(半年近照,要求露耳)规格:尺寸要求长4.5公分,宽3.5公分,人像自头顶至下颚的长度不得小于3.2公分及不得超过3.6公分。
(五)、紧急联络人资料
1、大陆紧急联系人必须与出行者有直系亲属关系。无法显示关系证明的需要前往公安机关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2、紧急联络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个人页(正反彩色扫描)
(六)、财力证明(3选1)
年满20周岁以上必须提供财力证明
1、银行开具的至少5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证明原件。存款证明必须注明已冻结,冻结期3个月以上。
2、公司开具年收入证明,年薪13万元人民币以上,抬头纸打印盖公章。
3、银行出具的信用卡(卡面显示是金卡),正反面复印件(彩印,背面签字)。
注意:最近三年内曾办理个人游入台证参加赴台湾旅游、且无违规情形者,再次申请赴台个人游,则无需再提供财力证明(是否符合第二次入台免附财力证明的要求,以移民署最终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