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合伙企业设立、注销登记以及清算人成员备案,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
2、合伙企业变更、迁移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迁移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