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1.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证明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批准文件和材料。
二、办理机构
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办理材料
原件(一式二份)
复印件
原件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