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
三、办理机构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4“承诺书”;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负责人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详细要求请查看申请书后面的提交材料规范
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