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派遣员工到子公司的,是属于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总公司要与员工签订补充协议,按签订补充协议的劳动合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首先,遭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先根据法律规定,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而按规定,员工工伤主要包括以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根据以上,确认可以认定工伤的,主张工伤赔偿时按以下处理:
1、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派遣单位有为派遣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当员工受伤时,应该由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协助调查核实工伤的事实。所以,员工在工作时间、场所或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应该第一时间接受治疗并申请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工伤认定。
2、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因此,当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索赔。
3、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派遣员工受伤后,若用工单位有责任的,也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双方或三方对赔偿协商不成,或是对方互相推诿,可以向法院起诉。
派遣员工因履行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因此,派遣员工可以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