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工伤护理费用
1、标准: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相应比例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月标准1887.5元(暂定);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月标准1510元(暂定);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月标准1132.5元(暂定)。
2、要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依赖程度。
二、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之一,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又一个最基本的内容,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中忽略工伤保险的极为罕见。在工业社会中,工伤(含职业病)被从一般的伤害疾病中突出出来加以强调,是因为这种打上"职业"烙印的伤病是同雇主或企业的责任相关的,而与劳动者本人的责任无关。因此,雇主和企业在经济上分担的份额更大,它作为对受到损害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被计划得更为周全。
工伤保险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职业伤病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疗养的费用,以及在收入方面保证其生活水平不致于因职业伤病下降的社会保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