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升级后在昆购房落户的条件中,条件放宽了。
注:户籍业务升级后,大量群众前往派出所办理,民警提醒,市民前往办理时一定准备好各项材料并错峰前往办理,办理紧急业务(如户口迁移、补录漏登等)的群众可以及时前往,办理非紧急业务(如新生儿落户、购房迁入及地址变更等)的群众,可推后前往办理,以免造成扎堆办理,增加等待时间。
其他业务
四主城区内户口互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凭证(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
3、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4、落户书面申请。
新生婴儿落户需提供材料
1、出生落户申请表;
2、落户书面申请;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三周岁以上幼儿落户,父母监护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按揭购房需提供银行按揭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新注销户口需提供材料材料
1、销户申请表;
2、销户书面申请;
3、销户人员户口本(原、复印件);
4、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