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现场提出申请;
工作人员对于材料做认定;
材料通过的做出受理通知书;
进一步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做审核,通过之后提出行政许可意见;
送达结果或证件给申请人。
1、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内容应写明姓名、姓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在校时间、所学专业、学制、毕业证号。
2、招生录取花名册、毕业验印底册。应包含专业和名字的本人所在页,复印后加盖公章,如丢失无法提供花名册,将原因写在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里。(学校档案馆)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小二寸彩色蓝底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学校开具学历证明上并在照片处加盖学校公章)。
5、如有更名、曾用名,需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财务处开具的学费缴清证明。
1、1999年以前入学的中专学生,学信网上未有信息,领取前须前往学校档案室复印学籍档案。
2、要求学生本人到学院教务处领取证书,如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领取的,须出具经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明书每人只能办理一次,请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