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成都基本医疗保险;
2、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
3、计划内生育;
4、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进行妊娠期间门诊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二、报销标准
1、一级及以下社保医疗机构:正常生产1000元,剖宫生产1400元;
2、二级及以上社保医疗机构:正常生产1200元,剖宫生产1600元;
3、新生儿护理费:每个100元。
三、报销资料
1、参保凭证;
2、参保人身份证;
3、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4、出院病情证明;
5、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6、费用清单;
7、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8、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
9、入院记录复印件;
10、产前检查补助申报材料;
11、银行储蓄账号;
12、医院资质、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分娩);
13、其它相关资料。
四、报销流程
由住院分娩医疗机构进行确认报销,如符合规定的则由定点医疗机构一并结算,不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