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1.企业法人歇业。2.企业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3.企业法人被撤销。4.企业法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终止营业的情形。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5年)
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主管部门(出资人)”栏根据其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3、“经济性质”栏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4、“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栏由破产管理人签署。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查看详情1、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提交批准注销的文件。2、行政机关作出吊销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非公司企业法人关闭或撤销的决定的,提交决定文件。3、人民法院裁定非公司企业法人破产的,提交相关裁定文件。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2、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3、本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本项材料为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无需本项材料。
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注销证明复印件。
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其他部门出具的收缴证明,一般指申请人上级部门出具的收缴证明,如银行、保险企业注销时公章由其上级部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