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书面申请
3、准迁证损坏或超期的提供原证件
办事流程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3、户口准迁证4元/证。
收费信息:户口准迁证——4元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